化工院发[2013]7号
关于规范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
各系(室):
“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业已正式成立并初步投入运行,原学院各系实验技术编制人员已正式转入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为了更好的整合学院实验教学资源,严格管理、高效运行,特通知如下:
目前各系(室)由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经费建设的所有实验仪器设备,均纳入中心的设备管辖范围,各系(室)须尽快与实验中心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教学科研共同投资或科研转化的实验设备管理权属经双方具体协商后尽快拿出处理结果上报学院,经学院批复后办理相应手续。对于单台仪器占用整个实验室的,该实验室原则上须一起交付实验中心管理使用。
资产设备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任何单位、任何人若需再使用实验中心各仪器设备的,须到实验中心办理相应手续,缴纳相应费用后方能继续使用。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廿七日
主题词:规范 教学仪器设备 管理
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