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院党【2013】2号
化学工程学院2013年院属基层单位
领导班子换届实施方案
学校党委对我院党政领导班子于2013年4月进行了换届。目前,我院所属系、实验室等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任期已经届满,为适应学院发展之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院属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进行换届。本次换届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尤其要注意选拔务实创新,公道正派,顾全大局,有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干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竞争择优机制,进一步扩大民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精干高效、老中青结合,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基层领导干部队伍,为学院的稳定、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换届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学院换届工作领导组。
组 长:冯宝鹏
副组长:杨朝合
成 员:赵朝成 王振波 刘欣梅 黄 方王 迅
三、院属基层单位领导领导班子岗位设置
各教学、实验室等基层单位原则上设主任一名、党支部书记一名、副主任两名。基层领导班子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年龄结构,整体素质优良,成员优势互补,成为团结、协调、精干、高效的坚强领导集体。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党支部书记须经选举产生,为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可由党委先行研究任命,再在适当的时候进行选举。
主任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和学术交流。协助党支部书记落实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以系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教育工作。
党支部书记职责: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抓好党的建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与系主任密切配合,参与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副主任职责:做好分管工作。协助系主任做好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各单位的岗位职数如下:
单位 | 主任 | 支部书记 | 副主任 | 备注 |
化学工程系(石油炼制系) | 1 | 1 | 2 | |
化工装备与控制工程系 | 1 | 1 | 2 | |
应用化学系 | 1 | 1 | 2 | |
环境与安全工程系 | 1 | 1 | 2 | |
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 | 1 | 1 | 2 | |
实验教学中心 | 1 | 1 | 2 | |
生物工程与技术中心 | 1 | 1 | 2 | 学院代管 |
学院办公室 | 1 | 1 | / |
四、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爱校、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师生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承担起组织学科、专业、
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任。一把手要求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和团结协调能力。
3、主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学术水平高。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不少于3年,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
副主任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技术职务
4、工作业绩突出、管理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教师和干部,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学历、职称和资历可适当放宽。
五、基本程序及步骤
在程序上,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党委讨论决定等程序。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民主推荐。以系、实验室或中心等为单位对新一届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2、组织考察。对提名相对集中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
3、党委研究决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由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新一届院属各基层单位干部拟
任人选。
4、任职公示。对拟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5、任职发文。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拟任人选,由学院党委发文任命。
六、纪律要求。
1、在换届期间,各基层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组织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新一届干部到任前,原领导班子成员继续行使领导职责。各基层单位全体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对在换届期间因主观失误造成工作损失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追究其责任。新一届干部与原任干部的交接工作,在换届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2、对在换届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院党委举报、申诉(86981711、86981715)。也可向学校组织部门及纪检和监察机关举报、申诉。
七、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