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院发【2013】14号
化学工程学院
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
为满足高素质工程实践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提升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化学工程学院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到企业单位,进行为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工程实践锻炼。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养对象
1. 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2. 优先选择“卓越工程师计划”和拟申请“专业认证”专业的相关教师,每专业每年选派1-2人。
二、培养方式
1. 各系选派培养教师,报学院批准备案。
2. 学院与培养单位共同制定青年教师具体培养方案,明确工程实践锻炼的培养目标、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3.学院与合作企业、教师之间在培养期内定期联系,掌握培养情况。教师应严格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
4.培养教师定期向院、系汇报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1. 教师培养工作的考核管理,由学院统一组织,按照培养期内的任务要求进行考核。
2. 考核步骤
(1)个人自评,提交工程实践总结报告。
(2)院、系考核。
(3)提交合作单位鉴定意见。
考核结果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予以定性评价。
3. 考核结果为优者,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教学改革立项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择期重新进行培训。
4. 年终考核时,实践锻炼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者按满工作量计算。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学工程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