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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院发【2013】14号:化学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

时间:2013-09-23浏览:450

 

化工院发【201314

 

化学工程学院

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

 

为满足高素质工程实践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提升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化学工程学院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到企业单位,进行为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工程实践锻炼。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养对象

1. 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2. 优先选择卓越工程师计划和拟申请专业认证专业的相关教师,每专业每年选派1-2人。

二、培养方式

1. 各系选派培养教师,报学院批准备案。

2. 学院与培养单位共同制定青年教师具体培养方案,明确工程实践锻炼的培养目标、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3.学院与合作企业、教师之间在培养期内定期联系,掌握培养情况。教师应严格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

4.培养教师定期向院、系汇报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1. 教师培养工作的考核管理,由学院统一组织,按照培养期内的任务要求进行考核。

2. 考核步骤

1)个人自评,提交工程实践总结报告。

2)院、系考核。

3)提交合作单位鉴定意见。

考核结果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予以定性评价。

3. 考核结果为优者,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教学改革立项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择期重新进行培训。

4. 年终考核时,实践锻炼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者按满工作量计算。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学工程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39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