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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院发【2013】19号:化学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3-12-13浏览:473

化工院发【201319

 

化学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质量是学校与学院发展的生命线。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师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学素养,完善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化学工程学院特制定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学院根据精品课等级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在年终考核计算工作量时,适当提高课程性质系数。具体措施按《化学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及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立项经费配套的暂行办法》和年终考核办法实施。

2.推动示范课堂建设。示范课堂建设按《化学工程学院示范课堂管理办法》实施。示范课堂主讲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教学改革立项时优先考虑,每学年学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鼓励青年教师参加讲课比赛。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教学改革立项时优先考虑。

4.支持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立项。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立项者,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的课时奖励。院级教改项目具体按《化学工程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5.重视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对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开展的质量建设工程项目、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的教师,学院按照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约束措施

1.凡在试卷命题、批阅、成绩评定等方面出现疏漏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扣发一定的岗位津贴等相应处理。

2.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在选题、工作量、内容质量、格式、答辩安排等方面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同一教师,若同一年内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学生毕业论文撰写质量差、查重率高,或连续两年出现毕业论文工作量不满等情况,将在下一年度减少其指导毕业生的人数,直至取消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3.教授每年为本科生开课学时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若不能完成规定的授课任务,将适当扣发其教学基本津贴。

4.教师调课每人每学期不超过本人所承担课程总学时的4%。因节假日停掉的课时,教师应进行补课,以完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任务要求。

5.对于出现教学事故者(迟到、漏课、不按教学计划上课、监考出问题),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6.对于连续三次评教排名居后10%,或同学对教学效果不满意且反映强烈的教师,学院安排督导组成员进行听课,帮其找出存在问题,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教师暂停其上课资格。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工程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31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