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石大东发〔2016〕47号)
为规范我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区域内在运输、储存、使用、管理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社会影响的应急救援处置。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资产设备安全的校领导任组长,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公安(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安(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理学院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
(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简称应急处理小组),负责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项,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现场调度人员、设备和物资,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应急处理小组由事故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安(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等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三、应急救援演练
在环保和公安消防等地方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在演练中加强各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应迅速组织应急处理小组,开展现场紧急自救,防止事态发展。
(二)应急处理小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指示或由应急领导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当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处理小组向所在地市119、110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请求支援,报警电话如下:
校区 地方职能部门 | 东营校区 | 青岛校区 |
公安/消防 | 110/119 | |
环境保护局 | 12369/0546-8331789 | 12369/0532-86768211 |
安全生产监督局 | 12350/0546-8330190 | 12350/0532-86981995 |
五、应急救援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气体火灾、液体火灾、固定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丢失(被盗)及其他。针对事故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有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及加强管理等。
(二)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三)控制危险源。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人员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疏散人员并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四)指导和组织人员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往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五)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