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2-20发布人:魏孟吉浏览次数:4402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以普通招考方式(“申请-考核”制)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应满足:CET-4568CET-6426  IELTS 6.0 TOEFL80(雅思、托福成绩有效期为5年,截至202291日)或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或国外工作经历证明)。在本领域SCI二区及以上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申请者,经审查满足要求的,可认定外语水平达到报考条件。

3以普通招考方式(“申请-考核”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应满足:CET-4426  IELTS 5.0 TOEFL70(雅思、托福成绩有效期为5年,截至202291日)或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或国外工作经历证明),学术成果突出或在本领域重要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申请者,外语水平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

博士报名时间为2022210日至310日,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全部报名材料的电子版,网报结束后不得修改报考专业、导师、类别等关键信息;考生需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提交材料要求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同时,考生还需要向申报导师提供一份申报该导师的申请理由报告。

2).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审核考生的基本报考条件, 学院成立报考材料审核小组,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的、独立的评估。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在起点赋分60分的基础上,针对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科研计划书、外语水平、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评价,分层次差异赋分,满分100分。本年度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提供给面试考核小组。

三、考核办法及内容

(一)考核办法

1.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学院成立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内、五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任组长。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落实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语言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考核工作,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核查。

2.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小组。学院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原则上必须参加考核工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通过面试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3. 考核成绩评定。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对每位申请人两门业务课的成绩进行评定(均采用百分制)。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心理素质;语言能力测试;对专业基本知识和理论以及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情况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攻读本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及设想等。

1.基本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能力考核

考核工作小组从对专业文献阅读理解、翻译等方面,以实际应用能力为导向,考核其英语能力水平,以面试成绩为准,满分100分。   

3.专业素养考核

由学院组织,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以考生所选的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为基础,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每门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4.科研创新能力考核

考生以做PPT报告的形式汇报其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以及对博士学习期间本学科发展的展望和自己的科研规划。由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的学术创新意识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全面考察评价,满分100分。

5.考核结果

各环节考核(英语能力考核、两门专业课、科研创新能力考核)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英语能力考核´10%+专业素养成绩(业务课1´10%+专业素养成绩(业务课2´10%+创新能力成绩´70%

四、录取阶段

考核结束后,学院依据考核结果,结合学院招生计划,分学科方向确定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硕博连读学生,综合考察该生硕士阶段学习和科研创新能力。

五、细则实施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化学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

20211212


【作者:李翠玲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