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院发〔2015〕4号:关于印发《化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发布人:淡天俊浏览次数:383






化工院发【20154


关于印发《化学工程学院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化学工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化学工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发展,以及正常的教学与工作生活秩序,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石大东发〔20157号),制定本预案。

  1. 机构设置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朝合、冯宝鹏

副组长:赵朝成、王振波、刘欣梅、黄方、王迅

成员:候影飞、王宗明、刘东、赵东风、李传、刘晨光、夏道宏、李时平、徐光辉、各单位安全联络员(见附件)。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快速反应组:

组长:王振波

成员:候影飞、王宗明、刘东、赵东风、李传、刘晨光、夏道宏、李时平、徐光辉

协调联络组:

组长:王迅

成员:刘熠斌、左海强、殷长龙、张庆东、于道永、李彦鹏、李庶峰、孙伟、郭孟

安全巡视组:

组长:李时平

成员:于小斌、马茂胜

  1. 总体要求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共同协作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已发生的突发事件,有义务按程序和时限上报。

3.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所有人员都有维护稳定以及开展自救、抢救人员和公共财产等义务。

4.全院师生员工有义务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5.一旦遭遇突发事件,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赴现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安全联络员,根据现场实际,服从指挥调遣,履行各自职责。

三、预防与应急准备

1.学院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纪法规、形势政策学习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项学习,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安全隐患问题,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2.学院及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

3.学院定期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技能培训,并配合学校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预演活动,根据学校要求负责学院责任范围内应急设施、设备和相关物资的保障管理。

4.学院鼓励、支持各单位与校内、校外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交流与协作。

5.各单位应建立严格可行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6.各单位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四、应急处理

1.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赴现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安全联络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分工与现场正在开展自救行动的人员一同,防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3.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密切配合校内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人员要及时通报信息、沟通情况,在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报告与信息发布

1.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各单位及个人发现有突发事件隐患的,必须1小时内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院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向学校报告。

2.学校应急值班电话:

学校值班室:0532-86981279

公安(保卫)处:0532-86981216

东营校区值班室:0546-8392241

东营校区公安(保卫)处:0546-83925534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和规定,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及时在学院范围内发布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概况、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相关信息。






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5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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